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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部门发文后,广州也开始“憋大招”了!

  • 发表时间:2024-07-25 15:53:46

史无前例,昨天,国家卫生健康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多达17部门印发的新文件出台,并再强化住房支持方面提出要“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

文件显示,该通知适用于本市产业园区内新批、已批(含土地已出让的在建项目和已建成项目)的工业项目用地。

项目宗地内允许配建的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提高为15%,建筑面积(计容)占项目总建筑面积(计容)的比例上限相应提高至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而按照《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的规定,普通工业用地内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不大于总用地面积的7%,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5%。

文件明确,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单独进行分割登记、转让或抵押,原则上以本企业员工或者同一产业园区内企业员工租住为主,租金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的市场租赁住房租金。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产业园区,是指经批准的经开区、高新区以及各级政府认定或授予称号的孵化器、文化创意产业园、环保循环经济产业园、提质增效产业园、特色产业园等。

除此之外,按产业园区用地设置或建设的工业用地项目,也可以申请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这不是广州第一次出台关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了。

首先,针对商品住宅公开出让用地,去年7月广州在《广州市商品住宅用地出让配建政策性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提出,配建政策性住房的总建筑面积不少于年度住宅用地公开出让项目规划住宅总建筑面积的10%。

其次,旧村改造项目也被要求配置政策性住房及租赁住房。

去年9月,广州住建局发布《关于城市更新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户型租赁住房配置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融资地块政策性住房配置比例,明确规划节余建设量及复建安置区中小户型住房配置。

其中,越秀、荔湾、海珠、天河、白云、黄埔、番禺、南沙等8区改造项目融资地块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和人才公寓等政策性住房的建筑面积占融资地块住宅建筑面积的配置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5%和5%。

项目实施方案确定的住宅建筑面积与规划相较有节余的,主要配置建筑面积70㎡以下的集体宿舍、单间宿舍、小户型住宅;其中30㎡以下的集体宿舍、单间宿舍的建筑面积占全部规划节余住宅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0%。

复建安置区用于建设70㎡以下的集体宿舍、单间宿舍、小户型住宅等租赁住房的建筑面积不低于复建安置全部住宅建筑面积的25%。

而对于非居住存量房屋,广州也安排上了。

今年5月,广州发布《关于推进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鼓励已建成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合法非居住存量房屋,以宗地或栋为单位按规定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可以说,广州全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在各种类型的经营性用地,甚至旧村、旧城改造都做了规划。现在不仅人口结构年轻、能生,未来在居住支持这方面,也要走在前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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