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省稳就业保就业“百日攻坚”行动,结合“万人助万企”活动,使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切实起到助企纾困作用,通过同财政、金融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现将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梳理如下: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且在申请贷款时未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各类创业人员。
2、部分贴息: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的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企业职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视同缴纳社会保险),无拖欠职工工资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小微企业。
3、自付利息:从第三次(含第三次)起或者不能满足政策规定贴息条件的年利率3.7%,即:10万元一年3700元利息(以经办银行协商利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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