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打击囤房炒房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自6月1日启动,持续到7月31日。本次行动中,。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任何形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等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时,须一房一价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可售房源须一次性向社会公开,销售价格必须公开透明。同时,严格规范商品房预售网签合同撤销程序,防止投机资本恶意炒作商品房。严格审查买卖双方解除合同原因,房款清退及违约金结算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书面承诺,房屋在预售网签合同解除后面向社会公开销售。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商品房销售现场显要位置公示开发企业及项目简介,商品房销控表、明码标价表,销售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及楼盘沙盘等内容,保障购房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此外,。严格执行二手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制度,实现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交易网签全覆盖。通过办理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对当事人购房资格、购房者住房状况、房源真实性、交易价格、房屋他项权利及权利限制情况进行认真核验,严防不符合调控政策的购房人和房产入市交易;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金融机构、税务部门主动衔接,将新建商品房、二手房网签管理和购房资格审核情况与购房贷款、税收缴纳相关联,确保差别化的住房信贷和税收政策落实到位,支持合理自住购房,限制投资投机购房,严防骗购骗贷、避税漏税;,保障交易双方合法权益,防范虚假交易和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