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限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2022年7月至办理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2022年7月至办理调整当月之间多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退回。
今年的缴存基数上限和下限分别是多少?
我市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缴存基数上限为24294元;缴存基数下限为政府公布执行的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缴存基数下限为1620元。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高于上限且不低于下限。
我市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最低额为162元(即单位和个人分别81元),月缴基准额为810元(即单位和个人分别405元),月缴最高额为5830元(即单位和个人分别2915元),其中月缴最低额、基准额和月缴最高额,作为规范职工(单位)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和衡量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参数。
2.2022年1月1日(含)后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以当月应发工资总额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在2022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现行缴存基数确是高于缴存基数上限24294元的,应随本单位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予以规范,调整至不高于24294元。
3.各缴存单位按规定统计职工真实的工资收入,并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及月缴存额的核定情况及时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且不应低于5%,取1%整数倍。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一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缴存比例统一按12%的标准执行。
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单位月缴存额与个人月缴存额的合计数确定。具体计算方法为:
如因调整有误需要重新修正缴存基数的,请携带相关附件前往缴存所属公积金业务网点现场申请公积金基数特殊调整。如已造成职工多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应同时办理多缴退缴或少缴补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