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委省政府下发文件,对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存量公有住房开展集中清查。通知称,从2017年下半年至2018年上半年,用一年左右时间开展一次省直存量公有住房集中清查工作,摸清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存量公有住房底数,规范管理,建立存量公有住房统一产权登记、统一调剂配租、统一租金标准、统一维修维护、统一资产处置管理的“五统一”工作机制,盘活资源,更好发挥效益。
这次清查范围包括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的所有存量公有住房,纳入清查的单位包括省本级党的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省直属事业单位,,省工商联,省本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
、省委九项规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国有资产清查的重要内容。在省级住房保障工作联席会议领导下,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成立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存量公有住房集中清查工作办公室。这次的清查由各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一把手”担任各单位清查工作主要负责人,要采取会议、走访、查阅历史档案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逐栋逐门进行排查。
目前住房使用人情况,要查清实际使用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单位、是否签订承租合同、承租到期时间、租金等情况。如果是多户合租,则需登记合租各实际使用人情况及分摊的租金。
通知要求,今年12月底之前,要完成清查、形成清查整改方案并按照方案对照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明年3月底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与有关部门协商制定《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存量公有住房管理办法》,报批后组织实施,建立存量公有住房“五统一”长效管理机制。
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报基础数据,杜绝错报、漏报、。对清查工作态度消极、敷衍塞责、隐瞒不报的,要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