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具备生产或供应能力的企业法人(实行生产、销售许可证制度的须持有生产、
6.1投标人应于 2017 年08月15日 9 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并送交到福建省上杭县紫金大道一号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大厦三楼会议室(地点),逾期送达或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6.2招标人可根据需要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并以书面或传真电报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日期约束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7.1本次招标将于2017 年08月15日 9 时(北京时间)在福建省上杭县紫金大道一号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大厦三楼会议室(地点)开标,投标人应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为方便现场答疑,建议投标人派出技术人员参加)。
8.1资信、商务、技术文件均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才是最终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如有效投标不足三家,招标人可选择重新组织招标或与有效投标人进行竞争性商务谈判。
10.1如参与此次投标,请在收到招标文件后两天内,认真填写投标文件格式章节的投标回执表,并盖章回传至前述指定的投标文件接收人。
1.2.5 “买方”系指在合同的买方项下签字的法人,此次招标的买方为: 紫金矿业建设有限公司。
1.6.1具备生产或供应能力的企业法人(实行生产、销售许可证制度的须持有生
1.7.2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形式时,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1.8.1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1.9.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12.1 投标人应提交不低于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形式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至招标人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
1.12.2 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后,应立即以传真、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将转账凭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发送至招标公告中列明的投标保证金提交核对联系人,与其确认投标保证金是否已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超过投标截止时间而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4) 中标人未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1.12.4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1.13.1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中标的投标人提供了合同项下的所有产品和服务后且未发生违约行为的给予退还(不计息)。
1.14.1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内。中标人投标文件有效期延长至合同有效期。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14.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1.14.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2.2.1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未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3.1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日前 五 天以书面形式或传真、电报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2.3.2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3.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他们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立即以电报、传真形式确认收到修改文件。
2.3.4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为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2.3.5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象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3.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完全了解招标货物的要求、技术规范、商务要求后,编制投标文件。
3.7.1投标人必须提交其所投标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响应文件,依据招标文件中招标项目要求及技术规范的要求逐条说明投标货物的适用性。
3.7.2本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中所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的参考资料仅系说明并非进行限制。投标人可提出替代标准、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但该替代应基本上相当于或优于技术规格中的规定,以使招标人满意。
3.7.3如有需要,应在规格偏离表上逐项说明投标货物和服务的不同点以及完全不同之处。
3.7.4投标人的技术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不得包含任何投标报价文件):
投标人对投标货物及服务应报出最具有竞争力的价格。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种报价,任何有选择报价将不予接受。报价含税。
备注:上述注明“提供原件备查”的,投标人应携带原件以供开标评标时备查。如无法提供原件备查的,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废标。
3.9.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3.9.3 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版本一份。每份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细分为资信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四部分内容,并分别装订成册、分别装袋密封和标识,最后四部分内容一并装入另一文件袋并密封,作为一份完整的投标文件。
(1) 注明资信文件或商务文件或技术文件或投标报价文件。
3.9.6 各类文件袋密封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9.7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3.9.8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3.9.9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3.10.1投标文件中有下列错误必须修正并确认,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 单价累计之和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
(2) 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
3.1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
(2) 必须提交的资信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明确的资格要求的。
(10) 投标文件的有关资料被证明是伪造或虚假的。
(13) 中标人未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2.2紫金山金铜矿岩石硬度为6至12,乌恰县金旺矿山岩石硬度为3至6,苏尼特左旗金中矿山岩石硬度为4至6,甘肃省陇南矿山岩石硬度为4至6。
卖方需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货物的生产、包装、运输、保险、检验及售后技术服务等工作,按工作顺序提交所需的资料,所有资料必须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费用应全部包含在总报价中(含税)。 |
到货时间和数量以实际订单数量为准。卖方送货至买方指定地点。货物交付前的一切风险和责任由卖方承担。 |
卖方须保证约 的储备量,以备买方在紧急需要时24小时内到货,且不增加任何费用。 |
1、货物分批次结算,按照每一批次货物总价的100%为使用验收合格款,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1)卖方向买方提交了授权其工作人员或买方进行货物使用验收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2)货物使用验收合格且双方签署了货物使用验收合格报告(双方盖章或双方授权人员签字、原件)。(3)货物使用验收合格后三个月。(4)收到卖方开具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2、送至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的该批次货物,买方先预付该批次货款的70%,根据化验结果和卖方开具的17%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清剩余货款。 |
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 4 小时内响应, 24 小时内到达现场, 36 小时内修复。特殊情况无法在 36 小时内修复的,卖方将在 72 小时内予以更换新货物或提供代用货物。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质量保证期的货物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
1.1.1招标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参加开标会并签到。为便于现场答疑,请投标人派出技术人员参加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技术人员未按时签到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
1.2.4 核实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提交情况,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提交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1.2.5 检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的完整性,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无效。
1.2.6 拆开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正本,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资信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分别密封装袋,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无效。
1.2.7 拆开各投标人的资信文件,进行资信审查,未通过资信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不再进入后续评审。
1.2.8 拆开各投标人的技术文件,审查其是否响应招标项目要求及技术规范(本招标文件第三章),未实质响应的其投标无效,不再进入后续评审。
1.2.9 拆开各投标人的商务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商务要求(本招标文件第四章)的投标无效,不再进入后续评审。如此时进入后续评审的有效投标不足三家,招标人将宣布终止此次招标,招标人可选择重新组织招标或与有效投标人进行竞争性商务谈判。
1.2.10有效投标人达到三家以上的(含三家),拆开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宣读《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表》中的投标人名称及在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报价、投标内容,以及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其他内容。
1.2.11 招标人作澄清记录,投标人代表对澄清内容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澄清内容无效。
2.1.1招标人根据招标货物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书采用相同程度的标准评标。
2.2.2本项目采用不公开的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评标采用评分法。评标委员将以招标文件、补充公告、投标文件为依据,分技术和商务两部分进行评分,汇总出投标人的综合得分,并按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从高到低依次进行排序。若出现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则其中投标总价低的投标人将被排序在前;若综合得分和投标总价仍相同,则其中技术部分得分高的投标人将被排序在前。最后,评标委员会将按综合得分排序推荐两至三家候选单位。
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的最终得分为各个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并四舍五入 取小数点后2位数。
企业的制造能力、装备水平和检测能力均较优的得2分。 企业的制造能力、装备水平和检测能力基本满足生产设备要求的得0-1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使用寿命最高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其价格分为20分。得分=(承诺寿命/评标基准)×20 |
若投标人的技术部分得分低于12分,则该投标人将被视为技术部分严重偏离招标文件要求,不进入商务标的评分环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65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65 |
2、付款要求预付30%以内,剩余到货后按照进度付款的在2-4分之间进行评分; 3、付款要求预付款+发货款在60%以内,剩余到货后按照相应进度付款的在0-2分之间进行评分; |
2.4.1为有助于投标书的审查、评价、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请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予以说明和澄清。
2.4.2投标人对要求说明和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明确答复,并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的签署。
2.4.3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替代投标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
3.1本次评标由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推荐 2-3家候选中标单位,提交招标人的审核委员审核并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的审核委员会可根据情况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2 招标人保留在公布中标人前的任何时间拒绝任何投标、取消招标活动的权利,对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影响不负任何责任、不作任何赔偿,同时对此亦不作任何解释。
3.3 招标人将在确定中标人后 10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均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2 如中标人未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可从候选中标人中重新选定中标人。
2.1根据货物设计、使用部门或技术部门、专家的意见写入合同。(定作货物对其生产出的最终产成品质量有要求的,最终产成品的质量要求作为对货物质量、性能要求之一,列入合同条款)
2.2 卖方供应的货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写明具体国标名称)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
4.1卖方负责在 年 月 日之前,送货至买方指定地点。货物验收合格前的一切风险和责任由卖方承担。
4.23.2卖方须保证约 储备量,以备买方在紧急需要时24小时内到货,且不增加任何费用。
5.1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6.1卖方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质量问题负责。
6.3每种规格单个钻头在各个工况条件下能确保穿孔多少米数为质保期。
6.4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 小时内响应, 小时内到达现场, 小时内修复。特殊情况无法在 小时内修复的,卖方将在 小时内予以更换新货物或提供代用货物。超过质量保证期的货物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7.1买方有权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人到制造厂进行监造,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食宿和工作方便,买方监造人对货物质量不负任何责任。
8.1.1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会同卖方对货物的品牌、规格、外观、数量等进行初步验收:如发现货物的品牌、规格、外观等与合同约定不符,卖方应无条件免费更换,更换货物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到货,因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卖方承担;如货物数量不足,卖方应保证在五个工作日内补足,超出合同约定数量的货物,买方有权拒绝接收。
8.2.1货物到货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买卖双方共同对货物进行抽样,样品一式二份,由双方签字封存,其中一份按投标时承诺的穿孔米数,使用一个周期内进行考核。如卖方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应在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复检,选定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备检样进行复检,并以该检测机构的报告作为最终结论,复检费用由过错方承担。(如检测方案不符合行业规范,具体检测方式,由买卖双方另行商订。)
8.2.2买方市场部与监察审计部门有权不定期的对买方采购而未使用的质保期内的货物进行抽养并送样到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抽检结果经通知卖方且卖方无有效证据予以否定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检测结果不符合技术要求,扣款履约保证金2万/次。扣款超过2次,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永远取消卖方的供应资格。
8.3 卖方必须授权其工作人员参与货物的初步验收、抽样检测验收、质保验收,并分别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内容包括:卖方工作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授权其工作人员参与货物的初步验收、抽样检测验收、质保验收,认可其验收结果并承担法律责任。卖方也可以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买方验收,委托书内容包括:委托买方对货物进行初步验收、抽样检测验收、质保验收,认可买方验收结果并承担法律责任。卖方既未授权其工作人员参与验收,也未授权买方验收的,在形成有效的初步验收、抽样检测验收、质保验收报告之前,买方有权拒付相应货款。
9.1.1 货物总价的100%为使用验收合格款,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
(1)卖方向买方提交了授权其工作人员或买方进行货物使用验收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
(2)货物使用验收合格且双方签署了货物使用验收合格报告(双方盖章或双方授权人员签字、原件)。
10.1卖方保证货物及其包装、标识等未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不论任何原因,因卖方货物及其包装、标识等涉嫌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而导致买方所购买货物被工商、司法等部门查扣或被第三人索赔等情形,卖方必须赔偿买方因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并按合同总价的2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11.1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影响,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3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以特快专递送达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20天以上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处理合同的履行或解除事宜。
12.1卖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送货至买方指定地点的,每逾期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天;逾期超过30天的,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卖方必须按合同总价的2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对超出部分买方有权进行索赔。
12.2卖方因自身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工作的,每逾期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天;逾期超过30天的,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卖方必须按合同总价的2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对超出部分买方有权进行索赔。
12.3 卖方交付的货物其品牌、规格、外观等经初步验收与合同约定不符,卖方应无条件免费更换,更换货物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到货,卖方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并按合同总价的5%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卖方拒绝更换的,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卖方必须按合同总价的2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对超出部分买方有权进行索赔。
12.4 卖方交付的货物经使用验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技术规范及性能等要求的,卖方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免费更换或修理至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卖方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并按合同总价的5%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卖方拒绝更换或无法修理至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卖方必须以合同总价的2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对超出部分买方有权进行索赔。
12.5买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向卖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未付金额的日万分之一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12.6 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未履行其售后服务承诺的,买方有权拒付质量保证金。
13.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及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争议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买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1本合同的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含电子邮件)按如下通讯方式和地址送达对方:
14.2如任何一方的“通讯方式和地址”有改变应及时通知到对方,如因未及时通知对方而造成不能及时收到对方信函、文件等资料的,对方将信函、文件等按本合同约定的“通讯方式和地址”发出,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均视为送达,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等后果由未通知方负责:
14.2.1信函、文件发出的时间加上正常的在途时间视为已送达的时间。
14.2.3在工作日通过双方约定的电子邮箱将通知发送至对方指定电子邮箱的即视为送达。
16.1买方特别声明:在本合同的谈判、签约、执行等全过程中,买方拒绝一切形式的有违国家法律法规、有违买方规章制度及本合同规定、有违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的行为。买方请卖方给予监督、配合,并欢迎卖方如实反映可能出现的问题。
16.2卖方特别声明:在本合同的谈判、签约、执行等全过程中,卖方不做任何形式的有违国家法律法规、有违买方规章制度及本合同规定、有违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的尝试。如出现上述行为,卖方确认愿意承担买方可能采取的解除合同、依法追索经济损失等措施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确认愿意赔偿买方的经济损失并对买方的措施和举动给予配合。
17.1本合同壹式肆份,买方持叁份,卖方持壹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8.1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中标的投标人提供了合同项下的所有产品和服务后且未发生违约行为的给予退还(不计息)。(以下无正文,为各方签字盖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