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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将建6个大型停车场,位置在这里……

  • 发表时间:2024-08-13 15:33:53

8月12日,沧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连发4条通告,“关于中心城区部分控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公示的通告”。因城市发展建设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局对中心城区07、47、48、56、58、59、64、69、70、81、123、124等12个控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调整,现将调整方案进行公示。

公示期30天。公示内容可登陆沧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HTTP://ZR.CANGZHOU.GOV.CN查询或沧州市城乡规划馆负一层展厅现场查询。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我局。公示期满无异议,我局将依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通告显示,将在永济路以北沧州市第十五中学东侧居住用地调整为社会停车场用地,用地面积为0.8公顷(约12亩),容积率不大于1.5,建筑密度不大于50%,绿发率不低于10%,建筑高度不超过24M。

通告显示,将解放路以南清风楼广场以西广场用地调整为社会停车场,用地面积0.67公顷(约10亩),容积率不大于1.5,建筑密度不大于50%,绿地率不低于10%,建筑高度不超过24M。

通告显示:为改善大运河沿线大运河湾公园周边停车问题,将九河路与清池大道交口东北侧行政办公用地调整为社会停车场用地,用地面积1.06公顷(约15.87亩),容积率不大于1.8,建筑密度不大于55%,绿地率不低于10%,建筑高度不超过24M。

通告显示:将新华路与水月寺大街交口东南侧社会停车场用地容积率由1.0调整为3.0,其他控制指标为建筑密度不大于55%,绿地率不低于10%,建筑高度不超过24M。将新华路与署西街交口东南侧广场用地调整为社会停车场用地,用地面积0.27公顷(4.05亩),容积率不大于1.0,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低于20%,建筑高度不大于24M。

(注:社会停车场位置标示为小编所标注,请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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