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伊春市、茂名市对口合作,促进两地住房公积金业务开展,实现两市缴存人异地互认互通互贷,伊春市公积金中心和茂名市公积金中心签订了《黑龙江省伊春市、广东省茂名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合作协议》。协议约定:
一是建立互认互通的提取业务合作机制。
允许一方缴存人在另一方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使用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茂名市规定不开放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茂名公积金对伊春市缴存人特别开放异地贷款,伊春市缴存人在茂名购房可享受当地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