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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公租房分配工作开始啦,房源情况、如何申请看这里

  • 发表时间:2024-06-06 15:40:51

为有效解决我区城镇户籍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改善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有序开展我区2022年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管理工作,根据《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现面向花都区城镇户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本次推出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点1个,总套数为13套,房源详见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情况表。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按照下列分配原则的先后顺序,对具有配租资格的家庭进行排序并随机配房:

3人及以上户家庭、2人户中父女或母子结构的家庭分配二房一厅,其他2人及以下户家庭分配一房一厅。

获得分配资格的家庭进行摇珠分配公共租赁住房,其中孤寡老人及有视力、肢体(1~3级或重度)的残疾人家庭,同等条件下优先分配带电梯房源,在配租不带电梯房源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分配低层房源。

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负责发布新闻信息,公布房源信息、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及分配流程、分配对象轮候情况等,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同时向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发出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通知辖区符合条件的分配对象,向其派发《广州市花都区2022年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意向登记表》(附件1,下称《意向登记表》),并指引分配对象准备需提交的相关材料。分配对象也可登录区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相关资料。

符合条件的分配对象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进行意向登记,递交《意向登记表》及相关资料。申请对象应如实填写意向登记信息按期提交相关资料,申请对象应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未如实申报的,将取消本次配租资格。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录入家庭基本情况信息并对其家庭保障人口是否符合优先配租情形进行审核(可修改家庭保障人口及优先配租情况),加具审核意见后连同《确认通知》、《确认回执》及《广州市花都区2022年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意向登记情况汇总表》(附件2)上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复核。

区住房保障部门对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录入的意向登记信息、优先配租情形及保障人口进行复核,加具复核意见后,将《广州市花都区2022年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意向登记情况汇总表》汇总公示。《意向登记表》、《确认通知》、《确认回执》及意向登记相关资料由区住房保障部门留存归档。

区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的复核意见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意向登记情况,受理异议申诉,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同时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现场张贴公示。区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异议申诉情况通知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相应意向登记申请家庭的《意向登记表》、《确认通知》、《确认回执》及相关资料。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资料提交至区住房保障部门。

对于公示有异议的家庭,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对异议申诉进行复核,在《意向登记表》中加具异议复核意见,并根据复核意见在系统作相应处理,同时将《意向登记表》等相关资料退回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存档。

对于公示无异议的家庭,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根据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的处理意见在系统作相应处理。

区住房保障部门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摇号预分配结果,并接受举报投诉。区住房保障部门受理举报投诉后,将相关材料转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核查。

区住房保障部门根据配租结果打印《关于办理广州市花都区2022年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资格复核的通知》(附件3,以下称《资格复核通知》),并通过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向辖区内获得预配租的分配对象派发。

在规定时间内书面确认弃租的,自书面确认弃租的次月起重新轮候,与新申请对象一同由系统集中于该月最后一天进入第三序列,自动随机产生轮候号。弃租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书面确认弃租的,视为放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优先配租对象只享受一次优先配租机会,如获预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后弃租,再次申请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不再给予优先配租。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向辖区内获预配租的家庭派发《资格复核通知》、《广州市花都区2022年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资格复核表》(附件4,下称《资格复核表》)、《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附件5,下称《申报表》),并做好资料领取签收工作。

获预配租的家庭在《资格复核通知》规定时间内,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递交《资格复核表》等相关资料。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理并打印《受理回执》。获预配租家庭若家庭人口、收入、资产情况发生变化的,须同时递交《申报表》进行经济状况核对。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系统录入资格复核信息,并加具资格复核初审意见后连同《广州市花都区2022年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资格复核(举报核查)情况汇总表(街、镇填报)》(附件6)上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复审。同时,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住房保障工作人员应在10月1~10月15日将《申报表》及经济核对相关资料移交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工作人员,由其将相关信息录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在10日内完成录入并提交信息。

(1)对于申报家庭人口、收入、资产情况发生变化,递交《申报表》的家庭,区民政部门复审时,应对分配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审查、核实,并在2022年10月20日前将《广州市花都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审核意见》(附件7,下称《经济状况审核意见》)反馈区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家庭存在实物类财产需要进行价格评估(认定)的,评估时间不计入区民政部门审核工作时限;因核对机构按规定中止核对、开展经济状况复核或申请家庭未按规定时间签收核对(复核)结果告知书的,复审时间按照《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及相关规定顺延。

资格复核过程中发现分配对象资料提交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向其出具补充住房保障申请有关资料通知书,如分配对象在15天内不领取通知书或领取通知书后45天内未按规定补齐资料的,视为放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需重新申请。《资格复核表》、《经济状况审核意见》等审核资料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归档。

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到异议申诉(关于收入、资产情况的异议申诉除外)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并根据异议申诉情况通知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相应分配对象的《资格复核表》、《经济状况审核意见》等相关审核资料。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资料提交至区住房保障部门。区住房保障部门在完成资格复核(举报核查)、异议申诉核查后,将相关审核资料退回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归档。

区住房保障部门打印签订租赁合同通知书,通过街镇向获得预配租且资格复核通过的对象发放,分配对象按通知规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同放弃配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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